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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3日星期六
观笔记有感二
《南史》所载刘凝之与沈麟士为邻人识履之事,东坡以为处世当如沈麟士,吾不以为然也,吾谓二者皆不可取,非为终作,而为始为。是即是,非即非,其履不为邻人之物,奈何与之?安能因他人说为其物则轻与之?然此为小物,为之亦不为过,然使为大物然否?处是非之境,焉能迁就与人?万幸其邻亦善也,然所遭为蛮横,肯还履否?愚见以为适逢其事宜辨之,明正误,伸正气,方为人也。
1 条评论:
道海
2006年6月10日 03:33
争取,争取,再争取,努力一心靠近真相难道就是你的哲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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